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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堂县现在经济怎么样啊 ?以后有那些方面可以发展的呢?
目前金堂的经济发展正处于腾飞阶段,金堂县实现了对外开放的招商引资战略。对县外人员到我县来创业给予了极大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推动我县与国内外的联合与协作,加快我县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重点
第一条 鼓励县外投资者投资以下项目:
1、能源、交通、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食品、机械、医药、电子、服装、建工建材、精细化工等项目;
3、农业综合开发和使用新技术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
4、高科技项目;
5、产品出口型项目;
6、旅游项目等。
二、税费优惠
第二条 凡在我县投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优惠: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50%税款。如果直接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年度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3、外商投资企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4、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县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第三条 凡在我县投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项目、旅游项目的内联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2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3年;
2、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3年,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2年;
凡在我县投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非生产性内联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优惠:
1、投资在500-3000万元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80%返还企业所得税,第二年按50%返还企业所得税。
2、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100%返还企业所得税,第二年按80%返还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政策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综合用地和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第五条 凡在县内征地新办企业,按国家有关土地管理规定,从优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可以作为合资、合作条件兴办县内总体规划的各类企业。
第六条 对县外投资企业的用地,可根据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及产业政策和供求关系,给予以下优惠:
1、按基准地价从优收取土地出让金;
2、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的,以及兴办医疗、文化教育、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的,可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免缴有关规费;其他生产性企业减半缴纳费用;
3、在我县兴办生产性项目所用土地,地价可根据情况在基准价基础上优惠10-35%;
4、生产性企业所用土地,可采用出让、年租或折资入股的方式。其土地使用权和使用用途不变的,不另交土地出让金。我县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入股的,以当地当年有关部门依法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作价入股,所获利润可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
第七条 经审定为高新技术的县外投资项目,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与我县亏损企业合资、合作,包括承包、兼并、技术入股等,需征地进行建设的,属地方征收的建设配套费减半征收,并可缓交1年。
四、工商登记
第八条 为了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制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在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前提下,工商注册可保留原企业名称。
第九条 凡进入我县的新办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一律采取“企业法人直接登记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先组建企业法人,后向有关部门申办专项许可证。申办企业需提交下列证件和文件:(!)投资者合法资格证明;(2)验资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资格证明;(4)与经营范围的规模相适应的场地使用证明和从业人员名册;(5)投资者签章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第十条 实行企业法人直接登记制的企业,均可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经营范围自主选择;经营方式自主决定。允许企业多品种、跨行业经营,充分体现企业的意愿。
第十一条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的离退休人员,可以申办从事科学研究、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的个体、私营企业及股份合作制企业。
第十二条 外地来我县的暂住无业人员,可凭暂住证和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书向县工商局登记注册新办个体、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
五、引进人才
第十三条 凡属我县生产需要,自愿来我县企业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自费毕业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技术工人都属引进的范围。
第十四条 通过智力支援、聘用等形式引进到我县企业工作的人才,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调入的人才,原身份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养老保险参加全市统筹,关系可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工资由企业根据其贡献和能力或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 凡引进到我县企业的人才,使企业连续两年新增利润(税前)50万元以上或当年新增税利100万元以上的,除按合同规定或按县上政策规定的奖励以外,原户口在我县城区以外的,优先解决进城指标、家属随调及子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家属是农村户口的,按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农转非。
六、劳动人事
第十六条 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自主确定用工数量、用工条件和对象,拟定招工简章报劳动部门审核后,自主招收或委托劳动部门招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同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中方人员,其人事关系等事宜,由政府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聘用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在聘用期内,未经董事会或企业决策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无权调动。
七、金融和外汇管理
第十九条 我县各家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开户、结算、咨询服务等方便。
第二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我县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合法外汇收入,均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在现外汇帐户上。
第二十一条 外商分配所得红利为人民币的,持有关证明可在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市场调剂为外汇后按有关规定汇出境外。外商投资者境外汇入的投资款的外汇,经批准可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结汇,换为人民币投入营运。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产品所收入的外汇,可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保留一定限额的外汇。外商投资企业需进口本企业生产用原料或设备,可持有关资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售、付汇。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向国内外筹措资金及贷款时,应符合现行外汇管理和金融政策规定。
八、其它
第二十四条 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保护。外商及其投资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本省、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二十五条 外商投资者因工作需要多次出入境的,由公安机关视需要签发一年、两年或五年多次有效出境证件。并可视需要办理国内暂住证。
第二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地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煤、通讯、运输等优先安排,价格或收费标准与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并可以人民币支付。
第二十七条 兴办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各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无效,可以根据有关仲裁或诉讼。
第二十八条 凡进入我县的项目,所需进口设备,在设备审查、商检上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 凡在三中园区内兴办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经营和内联企业,由园区牵头,在园区以外的投资项目由县计经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税收兑现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定期集中审定一次,财政部门凭县对外开放办出具的通知单返还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凡在县内投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项目,税收外的各项收费具体标准经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年公布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列举的国家、省、市对外商和内联企业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三十四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到计经局立项并动工的企业和项目仍按金委发(1994)26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凡1999年1月1日以后立项并动工的企业和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乡镇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公司债和定融区别
公司债和定融区别如下:
公司债是股份公司为筹措资金以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的债。表明公司债权的证券称为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制定募债说明书报主管机关批准。公司债有规定的格式,应编号并在背面注明发行公司债的有关事项。
定向融资工具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并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直接融资类产品。办法对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条件为:(一)发行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二)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四)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城投债期限缩短,部分政信出现暂停,政信且做且珍惜
资产荒从前年就开始说,然后政信项目依然有,只不过真的没以前多了,纵观这两年政信项目,缩减极度严重,收益降到最低6%起,不是一刀切,是逐步再变!
【为何城投不怕借钱?国家统计局: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7.8%!】 项目缩减中!控制债务,后续再降成本是必然,现在存量政信项目且做且珍惜!上段时间也是有讲过一篇文章 【15号文与降准,正确解读,突破传统思维赚钱的时候到了!】, 自从15号文出来后加上降准,收益就有所下降趋势,另外城投公司项目也在逐步压缩中,存量项目募集完成后基本不再新增。
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多数省份的城投债券发行期限呈现下降,发行期限平均缩短约0.6年。 这是根据我们持续跟踪的全国1,900余家城投企业2019年以来在公开市场的债券发行期限得出的,我们以每半年为观察窗口计算不同省份按发行规模加权平均的发行期限。我们还发现,这种短期化趋势并不只是出现在某些局部区域,而是呈全国化态势。在典型的24个省份范围内,除少数省份,其他区域在过去5个观察窗口内的债券发行期限均有所缩短。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存在较大资金缺口,为弥补这一部分资金缺口,城投公司应运而生。根据国发〔2010〕19号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由于城投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即通过举债融资为地方经济和 社会 发展筹集资金,为扩大其融资能力, 地方政府曾通过注入货币资金、房地产、国有企业股权、土地(包括储备地、划拨地及出让地),以及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的方式,对城投公司进行资产性支持。 通过上述注资,一方面可以快速降低资产负债率,避开部分银行贷款对于城投公司债务负担不得高于70%的红线要求;另一方面,注入的资产可以用于城投公司的抵押贷款,进一步提升城投的融资能力。
高收益的政信债,是因为政府极度缺钱吗?
政府缺钱是正常,但不是所谓的资不抵债!因为经过上级财政拨款或银行等放贷,短期是无法实现的,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是比较着急的,对比长期低成本资金,短期高收益的资金成本要远低于长期的,所以高收益的政信债目前最长期限也就2年期,很多还要求合同条款增加允许提前还款。
2018年下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促进基建补短板,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发行,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PPP)也得到不断完善调整。以上措施为地方政府的正常基建投融资拓宽了道路,也为政信类信托项目的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刚接触政信债投资的朋友在学习政信债产品的时候都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明明是政府融资,却能给出9%左右的收益。花这么高成本融资,为什么不找银行贷款去?
其实,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是非市场化运营的国企,其主要职能就是为政府进行融资,所以信用远超一般国企。其融资体系相当丰富,融资渠道也非常多,包括银行、发债、保险、非标等多个渠道。
这些融资渠道各有特色,政府平台公司充分利用各渠道优缺点,搭配长周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阶段灵活运营,搭建 健康 、稳定的融资体系。
这期小哥给大家介绍一下政府平台的融资体系有哪些,政信债在其中是什么样的角色。
投资者对政府的信用有一定的认同度,这是投资者买政信类理财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这几年地方政府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后续依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决定了地方政府的资金需求依然很大。
我们很容易有个误区,那就是政府融资只通过政信债来募集,其实不是的,只是因为我们接触到的只有政信债而已。
实际上,政府平台大部分的融资都是通过低息发债、商业银行贷款、保险公司融资、非标融资来完成的。其中我们接触多的政信债只是通过金交所非标融资的一小部分,所占比例非常低。
融资的主要手段、成本、期限
1、利用土地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这一类的融资手段在绝大多数政府平台中都是借款的大头。
这类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在7%左右,其实很多区县级地方的政府平台是没有评级的,他们很难公开发债,地方上要举债,主要就是靠政府平台从银行拿贷款,尤其是在当地有营业网店的银行以及本地的村镇银行,这些输血政府平台的比较多。这类贷款一般要占到地方债务的一半以上。
2、公开发行债券进行的融资。
发行公开/私募债券的融资成本其实比银行贷款、信托都低,一般利率在3~7%之间。这类融资渠道的占比要看当地的经济实力了,经济越好的地区占比越高,经济差的地方甚至可能没有资格发债。
公开发行的债券属于标准化资产,发行的债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公开流通买卖。所以经济好一些的地方政府会打造几个信用评级高的发债政府平台发债,而贫困地区则很难通过发债来进行融资。
3、从保险公司拿贷款。
走这一类通道的资金也有,它的融资成本跟银行几乎差不多,因为险资本身资金成本低,而且期限长,投放到政信类项目上的期限也很长,而且一般资金量比较大,也是一个很大的金主。
4、非银行类的非标贷款。
银行的贷款其实绝大多数走的也是非标的通道,就是说,银行把钱借给地方政府平台的债,它不能够在银行里或者证券交易市场里面公开买卖交易。能在银行里面公开交易的那种就是标准资产,比如北京债、四川债那种。
非银行类的非标借款主要就是:信托,定融,融资租赁的融资。同一家政府平台从这三个的通道上获得的融资特点就是成本稍高,占比低,期限较短,基本在两年以内,极少数有三年期的融资,对比其他渠道而言,非标准化融资的限制较少,往往在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体系中起着“备胎”或“润滑剂”的作用。
政信债就属于非标准化融资,一般地方政府会通过信用评级高的政府平台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再通过其子公司(相对资质较弱)发行金交所产品,实际上最终实控人都是地方政府,两者产品安全性不分高低。
如今政信债收益逐步下降,存量项目募集完成后不再新增备案,部分政信项目出现暂停进款,受15号文影响在逐步观察市场 【这个文件要整死城投?城投不死,只是在凋零!】
政府平台融资最终去向主要就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民生项目,比如老城区翻新、新城区建设等。这种项目动不动就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完成,尤其是新区建设项目,前期投入都是巨大的。
只有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土地价格才会起来,招商后政府才能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这样各类企业以及商户逐渐落住新区之后,人气带来新区的土地价格上涨,从而达到良性的循环。
一个大型基建项目不同阶段,需要的建设资金需求是不一样的,不同的时期使用的资金量也不同。如果项目一开始就找银行贷款,一次性借最长期限、最高总量,必然会造成资金的站岗。
所以政府平台会充分利用融资体系中各渠道的优缺点,各种长期、中期、短期的资金,各种低、中、高成本的资金全部都要用上。
以长期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公开债为主,配置中、短期的信托、资管、金交所资金去补充项目的流动性需求,从而使整个基建项目的资金安排充盈并且成本最优化。
这就不奇怪为什么政信债金交所的产品能达到9%年化了,毕竟对比银行贷款,这笔资金虽然成本高一点, 但期限短、限制少、融资占比也低,在关键时候,可用于周转和提高资金流动性。
政信类项目主要是地方上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间战线比较长,很多项目需要数十年才能完成,完成之后投入使用或者招商才能产生收益。 巨额的前期投入以及项目各个阶段的建设都需要不同的资金量,这就会产生有的阶段需要的资金量大,有的阶段需要的资金量少。
前面说过,银行的资金虽然便宜,但是期限一般比较长,那么在需要资金量较少的阶段中,就会造成资金的闲置,这其实会更加提高资金的成本。
所以, 一般政信类项目是各种长期、中期、短期,各个渠道的资金都要用上。以长期低成本的银行贷款、公开发债为主,配合部分中短期的信托类资金,然后再用短期定融高成本资金拿去补充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周转。 也就是说对于绝大多数政信类项目,定融更多的是作为融资手段的有效补充,整体融资成本会严格的控制。
而且对于一些成本较高的融资渠道,例如金交所、资管产品,地方政府平台还会要求项目的摘牌方贴息。
最后说两句,了解清楚地方政府平台融资体系的逻辑,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政信投资产品的风险差异。
我们在选择产品的时候,需要结合地方经济、融资方实力、担保措施等多项情况,再结合自身风险偏好以及资金规划、目标收益等做好匹配。
什么叫当地政府投融资平台?
所谓投融资平台:为了解决地方政府不能直接从资本市场融资的体制障碍,从2001年开始,一些地方由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并授权成立了集融资、建设和经营、债务偿还相结合的城市投资公司,把政府的融资行为演变为企业行为。
投融资平台类型
1、大型投资机构、产业基金、大中型投融资公司:在国内和海外都有的相应机构,具有以自有资金直接投资的能力,外国的投融资机构一般通过其地方办事处进行信息收集,办事处通常不具有最终决策能力。
2、咨询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小型投融资公司:这些机构一般不具有直接投资的能力,需要接到中小企业的融资合同后在根据情况利用其上游资源寻找投资者,这种服务机构在国内是最为普遍的。
3、个人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某些个人也利用自身资源进行中小企业或者项目的融资服务。
对大部分企业家来说,第一种海投往往没有下文了,第二种和第三种方式比较省心省力,但一定要找靠谱的融资平台,不然就是浪费时间和金钱。明德资本生态圈从业资本市场二十多年了,已帮助33家企业成功上市,对有抱负的企业主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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