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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涉关联 交易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昆明高新国资政信债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产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项目资料昆明高新国资政信债权,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在共同发起设立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诺泰大健康产业基金”)项目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 3,100 万元人民币作 为有限合伙人,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方创量”)拟投 资 101 万元人民币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双方在昆明 高新诺泰大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的股权比例分别为 30.39%、 0.99%。因华方创量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 交易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合伙企业的设立有利于为公司提供更加 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在大健康产业的布局,对公司及华方创量、非 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汪力成、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 司需回避表决。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李小军、裴蓉、屠鹏飞 2017 年 06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