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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金堂县兴金开发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
产品期限: 24个月付息方式: 每季度风控措施: 保证担保,应收帐款
募集规模: 5000万政信标的: 政府基建政信区域:
预期年化收益: 20万 8.4%;50万 8.7%;100万 9.1%;300万 9.4%
发行方金堂县兴xx资有限责任公司
用途资金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性需求及其项目投资
担保方xx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亮点中国百强县市,AA平台融资,双AA平台担保
风控措施
1、金堂xx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提供成都xx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60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
还款来源
1.融资方营业收入返还;
2.担保方营业收入返还;
3.应收账款回款.
区域介绍 成都市,四川省会,副省级城市,21年GDP19916.98亿元万亿。金堂县,四川省辖县级市,由成都市代管,有“天府花园水城”之美誉,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21年地区GDP总值达到524.4亿元,入选“中国百强县市”。
发行方 金堂县xx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100%控股,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A,总资产159.46亿元
担保方金堂县鑫垚xx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100%控股,主体评级AA,负债率低于20%,无非标融资记录,总资产125.99亿元;
成都花园水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100%控股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A,总资产224.34亿元
信托定融政信知识:
醉驾肇事逃逸致人轻伤按照交通肇事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完善施工合同中的对应条款2、重视签证管理,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应当特别重视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工程人该如何应对工程款拖欠 一、工程人该如何应对工程款拖欠 1、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们觉得反正现在的施工合同都是套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必要修改了
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例如,对于工程变更追加造成工期顺延的具体计算方式,通用条款就没有规定
2、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对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一些涉及到竣工结算、工程索赔的签证资料,施工企业应当特别重视
还有一些施工企业觉得,工程量追加了是事实,就算没有签证,业主也要付款
其实不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1.2条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工程)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因此,即使业主确认了工程量追加,但如果施工企业不及时提出变更工程款的报告,最后很可能导致该工程款得不到认可
3、充分运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条件、期限等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对发包人的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承包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判决胜诉后却发现发包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发包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
这时,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该到期债权予以强制执行,要求第三人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债务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
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
二、如何应对工程款纠纷 应对工程款纠纷: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理,成为统一的执法标准
6、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7、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8、造价结算协议与审计报告发生矛盾以前者为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不管是发包方拖欠还是承包方拖欠,其实对于普通民工来讲都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损害,而想要追讨回这个工程款,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手段,其中不乏一些法律手段,比如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等
至于应该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建议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
四川成都金堂县兴金开发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