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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强城市33名,优于泰州淮安等地级市,非区县项目可比!
融资人和担保人都是极少参与信托的地级市平台!
【央企信托-96号·1年期盐城地级市】
【要素】3亿,1年,自然季度付息
【税后收益】100万 6.4%、300万 6.5%
【融资人】CN开投,AA+公开发债主体,盐城市第4大平台,由盐城市人民政府100%持股;总资产715.16亿元,负债率54.45%,年营收23.49亿元;公司资产规模大,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通过银行和债券融资,信托仅占负债的不足3%,短期偿债能力非常强。
【担保人】盐城DSJ集团 ,AA发债主体,市级平台,由盐城市人民政府100%控股,其项目建设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且自建的物业出租给政府、租赁收入较好;截止2021年末,公司总资产108.90亿元,负债率51.23%,有息债务仅12.17亿元,资产流动性好,担保代偿能力强。
【区域】江苏盐城市,是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排名第13),全国百强城市第33位;拥有江苏省内最长的海岸线,同时拥有空港、海港两个一类开放口岸;2021年,盐城GDP高达6617.39亿,一般预算收入451.0亿,增速列全省第2位,总量和人均都优于常见融资的区域,还款能力强。
政信知识:
经营范围超过营业执照登记范围的行政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对经营者进行口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非法所得三倍以下处以行政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的标准是1万元以下一、超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超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行政处罚标准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六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企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营业执照上登记的都有经营范围,商家不能超过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违法的,若商家的经营范围不仅超过营业执照,且存在非法经营的情形,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二)破产申请的受理(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私营企业破产清算步骤是怎样 根据现有的企业破产法律,企业破产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
对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实施破产还款;债务人也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人民法院在破产公告及通知中,均应注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所有的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但依法享有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的债权人则不享有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
(四)破产的和解与整顿
该部分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当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应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直接由该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
(五)破产宣告与清算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央企信托-96号·1年期盐城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