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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机构】:潍坊滨海xx展有限公司
【产品期限、规模】:6/12/24/36个月
【资金用途】:补充发行方流动资金
【预期收益及付息方式】:季度付息
6个月:9.0-9.4-9.6%
1年期:9.3-9.5-9.8%
2年期:9.5-9.8-10%
3年期:9.8-10.2-10.5%
【tag】:潍坊滨海蓝海水务发展债权5号
【项目亮点】:融资方持有的价值1.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融资主体】:潍坊滨海xx展有限公司
【担保主体】:潍坊xx展有限公司
【还款来源】:融资方和担保方的经营性收入
【风控措施】:融资方持有的价值1.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
【地区经济】:2014年潍坊市生产总值?(GDP)完成485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90.52亿元,增长5.2%;第二产业增加值2166.17亿元,增长11.7%,其中工业增加值1952.43亿元,增长12.0%;第三产业增加值1455.74亿元,增长10.5%。三次产业比重由2011年的10.14:55.38:34.48调整为9.73:53.99:36.28。
2013年完成生产总值(GDP)4420.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33.1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297.4亿元,增长11.5%,其中工业增加值2063.2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1690.2亿元,增长11.4%。三次产业比重由2012年的9.73:53.99:36.28调整为9.8:51.97:38.23,三产比重提高1.95个百分点。
新闻资讯:
刑事附带民事不一定有残疾赔偿金,若是受害者并没有残疾、或者虽然残疾但并非是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缘故致残,那么就具有可能并不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
若是被害人有权获得残疾赔偿金,也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有残疾赔偿金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有残疾赔偿金吗? 1、刑事附带民事不一定有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此范围的限制
二、谁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要符合法定条件;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要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并且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3、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
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审判人员应当对原告人的口头诉讼请求详细询问,并制作笔录,向原告人宣读;原告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想要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若是在此期限内,并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一旦法院已经宣判,那么将不得再提起此类诉讼
山东潍坊滨海蓝海水务发展债权5号